原标题:首次中德高级别安全对话共识
2017年6月13日,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秘书长汪永清与德国联邦总理府国务秘书克劳斯-迪特·弗里彻共同主持了首次中德高级别安全对话。该对话由双方安全问题领域有关部门共同参与。
双方一致认为,中德高级别安全对话是两国间又一重要合作机制,建立该对话机制并举行首次对话是落实2014年3月28日两国发表的《建立中德全方位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的重要举措,体现了两国在安全领域的相互重视以及充满信任的合作。双方以此强调双边关系的重要意义。
双方确定了中德高级别安全对话机制的职能范围,明确了对话结构和未来合作框架。在对话中,双方就反恐怖、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等领域合作以及有关国际和地区安全问题深入交换意见,达成了广泛共识。双方一致同意,在安全领域进行对话具有特殊意义,要本着“平等互信、坦诚务实”原则,深化两国安全合作,共同应对全球性威胁。
双方商定,将采取具体行动,加强打击恐怖主义、非法移民和有组织犯罪等领域的务实合作。双方还决定,高级别安全对话每年轮流举行一次,第二次对话将于2018年在柏林举行。
中德举行首次高级别安全对话并发表对话共识
首次中德高级别安全对话6月13日在北京举行。中央政法委秘书长汪永清与德国联邦总理府情报国务秘书克劳斯-迪特·弗里彻共同主持对话。
中德双方一致认为,建立中德高级别安全对话机制并举行首次对话是落实两国发表的《建立中德全方位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的重要举措,体现了两国在安全领域的互信和共识。对话中,双方就反恐怖、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等领域合作以及有关国际和地区安全问题深入交换意见,达成了广泛共识,确定了未来合作方向。
通过对话,双方一致认为,中德两国作为对世界的安全和利益负有重要责任的大国,在安全领域进行对话具有特殊意义。双方要本着“平等互信、坦诚务实”原则,深化两国安全合作,共同应对地区和全球性安全威胁。双方商定,将采取具体行动,加强打击恐怖主义、非法移民和有组织犯罪等领域的务实合作。
对话结束后,双方共同发表了《首次中德高级别安全对话共识》。双方还决定2018年在柏林举行第二次对话。
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等部门负责人参加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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